川建价发〔2006〕32号 关于达州市“二〇〇〇”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
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:
你站《关于调整达州市‘四川省“二〇〇〇”计价定额’人工费的请示》(达市建价[2006]18号)收悉,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[2000]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[2000]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同意你市2005年1月1日起“二〇〇〇”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:
工程类别
地区 |
建筑工程 |
装饰工程 |
维修工程 |
安装工程 |
达州市 |
10.50% |
11.743% |
10.13% |
11.50% |
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。
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
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