川建价发〔200632号 关于达州市“二〇〇〇”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

 

达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:

你站《关于调整达州市四川省二〇〇〇计价定额人工费的请示》(达市建价[2006]18号)收悉,根据省建设厅川建厅价发[2000]0130号和川建厅价发[2000]0823号文的有关规定,经研究,同意你市200511日起二〇〇〇定额人工费按以下系数调整:

 

    工程类别

 

地区

建筑工程

装饰工程

维修工程

安装工程

达州市

10.50%

11.743%

10.13%

11.50%



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。



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

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